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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語言發展法立法緣起及歷程

臺灣擁有多元語言,不僅豐富臺灣的文化內涵,也成為我國重要的文化特色與資產;然而目前多種國家語言發生嚴重的世代斷層,年輕一代國人已逐漸不能完整或流利使用其族群或所屬群體慣用的語言,爰本部自106年起推動國家語言發展法立法作業,於108年1月9日經總統公布施行。該法之立法精神在於尊重多元語言文化,保障各固有族群使用之自然語言及臺灣手語得以傳承、復振與發展。復訂定「國家語言發展法施行細則」,於108年7月9日發布施行,以「業務別」劃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俾利各機關依其業務職掌共同推動國家語言事務。


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

依本部109年辦理之「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調查」數據顯示,目前除臺灣華語外的國家語言皆面臨不同程度的傳承危機,語言復振工作刻不容緩,需要透過民眾自我語言意識的提升,加上政府各項施政輔助及經費支持。本部於110年7月至10月,邀請教育部、原民會、客委會共同召開首次國家語言發展會議,會上總結提出多項政策推動建議,爰行政院於110年11月起,邀集各相關部會多次研商,請文化部、教育部、原民會、客委會等部會共同研提「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111年-115年)」,以爭取更多經費及人力,整合資源及系統性的長期推動,期能有效改善各國家語言急速流失危機,並於111年7月15日獲行政院核定。


推動目標:

1.一代人救轉國家語言:
從年輕一代開始提升語言能力、承繼耆老智慧,廣開後代傳承。
2.落實語言生活化:
全面性營造友善環境,強化推廣活動的深度與廣度,提升年輕人使用機會。
3.推動語言現代化:
完善各語言基礎建設,發展媒體及語言內容。


方案重點內容:

依本方案之分工,由原民會主責臺灣原住民族語言業務、客委會主責臺灣客語業務,文化部主責臺灣台語、馬祖語及臺灣手語之語言復振業務,教育部則負責推動整體國家語言之教育相關業務。本方案並從「靜態」、「動態」兩大方向規劃七大執行策略,

1.加強語料保存:
訪談耆老及專業領域人士、完備臺灣原住民族語、臺灣客語、臺灣台語、馬祖語、臺灣手語等國家語言語料庫及資料庫整合平台、推動語料出版及數位化及相關科技應用、重現古地名。
2.書寫系統:
推動流行音樂歌詞及影視新聞內容文字對照、建置本土語言輸入法及各語言讀音查詢等。
3.優化語言認證:
研議及推動統一委託機制,以有效傳承經驗數據,並將優化各語認證題庫及線上施測方式。
4.擴大推廣活動:
擾動社會,讓各種國家語言能落實於生活頻繁使用,爰各部會每年將辦理全國性競賽及相關推廣活動。
5.營造友善環境(含傳播媒體):
製播旗艦型電影及節目,補助法人或與民間合作發展影視音、動漫、遊戲及具前瞻性文化科技內容,擴大補助縣市政府各公領域及民間團體共同營造語言友善環境,推動地方通行語及推廣國際交流等。
6.強化教學資源:
培訓臺灣客語教師、擴增臺灣原住民族語師資、補助臺灣台語教學、推動沉浸式幼兒園、完備各語直播共學平台等。
7.輔助資源:
建置語言數位資源網、鼓勵產學界開發各語通譯軟體平台等,以發展語言多元數位科技開發與應用,供社會大眾線上自主學習。

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連結: https://www.moc.gov.tw/News_Content.aspx?n=167&s=95743